关于职业教育顶岗实习课程的理性思考
摘要:顶岗实习作为制度课程,享有制度的合法身份,却不具有权威性、规定性的课程内容,这是造成教学实施混乱的内在原因。顶岗实习课程需要系统设计课程目标、内容、教学和评价,要回归职业教育本质,旨在职业人格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关键词:顶岗实习;职业教育;理性思考
2012年1月13日《中国教育报》第2版报道了“学生顶岗实习缓解企业‘用工荒’”的新闻:春节期间,宁波市近三万中职生在学校倡议下参与企业顶岗实习,帮助企业缓解春节“用工荒”。这一行为得到了浙江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继而全面组织[1]。多年的社会问题,政府未曾解决,职业学校主动出面排忧解难,是发扬雷锋精神,还是某种困境下的无奈选择?更令人质疑的,宁波职业学校倡导的“在社会实践期间,服从企业安排,为企业服务”的精神,使顶岗实习是为了学生,还是为了企业?学校将企业的利益摆在“育人”前,这不仅是对顶岗实习的亵渎,也是对自身价值的贬低。顶岗实习指向偏移,不仅远离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更可怕的是为教学实践的简单操作和“放羊”管理埋下了祸根。顶岗实习,研究者因过多地追究管理机制“不畅”而蒙蔽了实践者双眼,没有真正意识到顶层设计的不完善和理性认识的“缺位”,因此亟需从现实问题出发,为之正本清源。
一、顶岗实习是制度课程
所谓制度课程(theinstitutionalcurriculum),是特定社会在特定历史时期规定并实现的合法化的学校教育内容。制度课程具体体现为官方的课程文件(课程标准、课程指南、教科书等等)及这些课程文件的操作形态[2]。我国的课程传统是制度化的,反映的是对课程权威性的重视[3]。制度课程不仅承载着社会对教育期望的规定性,也成为社会对教学工作管理限定和控制的依据。作为制度,课程享有着社会规定的合法性、权威性;作为课程,制度承载着具体落实的教育内容及手段。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
顶岗实习是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制度课程,享有制度的合法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中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
约占总学时1/3的顶岗实习课程,比其他任何一门课程时间都要长,其教学效果决定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因此,顶岗实习课程教什么、怎么教,是首要关注的问题。作为制度课程,这些问题需要顶层设计者回答。然而,从教育部颁布的具体实施文件[4]中,我们没有找到答案。文件仍然停留于“制度”层面,未真正落实“课程”内容的规定性和权威性。制度课程应有的“课程标准、课程指南、教科书等等及这些文件的操作形态”,在顶层设计中都空缺。官方文件仅将顶岗实习视为学生工作进行管理性规定,而未视为课程进行教学性规定。退一步,如果顶岗实习课程不具备同质性、单一性而无法规定课程内容,那么将课程开发的权力下放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如何考量,已确保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质量,是无法规避的另一难题。事实上,顶岗实习课程的前端设计与终端考核,顶层设计者均没有进行权威性地规定,造成是“制度”而非“课程”,“制度”也成了空中楼阁。
更艰巨的是,顶岗实习课程远非教育内部能妥善设计的。学生到企业实践,需要学校和企业对该课程共同设计与实施。但政府部门对学校规定多,对企业规定少,造成制度上的合作瓶颈,职业学校“放羊”管理也成为“不得已而为之”的现实。顶岗实习虽然是“制度课程”,却被理不顺的制度所“抛弃”,而处于岌岌可危之境。如果说,21世纪基础教育在从制度课程走向体验课程的道路上,那么职业教育还在为跻身制度课程而努力着。
二、顶岗实习旨在职业精神的修炼
顶岗实习,因设计不完善造成实践异化,甚至形成了不同群体对其认识的异化,演化为恶性循环的怪圈。江苏2008年调研数据[5]表明,学校、企业、学生和家长对顶岗实习存在着严重的认识偏差,育人目标甚至被功利化的利益追求所掩盖。职业院校认为顶岗实习就是“企业顶岗”,并作为缓解教育资源不足的途径;企业认为顶岗实习就是“顶岗生产”,并作为缓解劳动力紧张的手段;学生及家长认为顶岗实习就是“顶岗劳动”,并作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的办法。实质上,三方利益关系者,都简单地将顶岗实习等同于生产劳动,不仅剥夺了职业院校学生作为“生”的学习权力,而且亵渎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特殊价值。顶岗实习,究竟应指向何方?
首先,顶岗实习本质上属于教学过程,生产劳动是实现其教学目标的手段。顶岗,虽赋予学生一定的劳动责任与义务,但重心仍在“实习”,学生需要通过教师或师傅指导下的实践劳动,实现规定地教学目标。因为是学生,他(她)还不具备生产性劳动的资格,参与生产劳动是为提高自身职业能力服务的。如果连职业院校都助长本末倒置的做法,那只能说明对自我存在价值的否定。
其次,顶岗实习是不同于课堂教学的特殊过程,要重视学生在真实情境下综合职业能力的历练。顶岗实习是实施专业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是学生熟练掌握职业技能的关键环节。课堂教学内容是普适性的、分科的,顶岗实习任务是具体的、综合的,因此,需要引导学生在真实的岗位情境下学会利用书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不同岗位实习中熟练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职业能力。一些高职院校开始尝试“轮岗式”、“工作站式”等顶岗实习模式[6],让学生在本专业所对应的主要职业岗位上进行实践学习,夯实职业基础,增强职业适应能力,是积极的育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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