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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3-08-28 09:26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董少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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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超过三成毕业生认为所学专业与市场需求不太匹配。有438名,占36%的毕业生认为适合所学专业的岗位较少或很少。认为市场对其所学专业的需求很多和较多的分别有233人,占19.1%;547人,占44.9%。

  (十一)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是大学生最需要的就业服务。被调查学生中,认为学校或政府有关部门最应提供的就业服务是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的分别有503人、339人和328人,占41.3%、27.8%和26.9%。需要就业技巧培训和招聘会的分别占25.9%和24.3%,有316人和296人。对就业心理辅导的需求不大,仅有171人,占14%。

  (十二)毕业生普遍认为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被调查毕业生中,认为目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有723人、占59.4%,甚至有5.1%(62人)的学生认为很难找到工作。(见图四)

  (十三)未来发展和工资待遇是制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因素。调查反映,有434人,占35.6%的毕业生之所以不愿到基层,最大的担忧是个人未来发展会受限制;认为待遇比较低、生活条件艰苦是制约毕业生到基层的主要因素的分别为275人,占22.6%;237人,占19.5%。

  (十四)职业发展和工资待遇是基层最需要改善的问题。毕业生认为基层最需要改善的是提高工资待遇、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和改善生活环境的,分别有45.1%(549人)、40.2%(490人)和31.3%(381人)。

  (十五)自身能力提升和高等教育改革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主要方法。从调查情况看,毕业生认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最有效方法是大学期间重视自身能力全面培养的有47.6%(580人);认为是适度控制高校招生规模,改革专业和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的有42%(511人);认为是调整个人心态,降低择业标准的有33.2%(404人)。

  二、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党和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放在整个就业工作的首位。今年5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切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帮扶,增强学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同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问题。并指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应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5月1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和马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6月4日至6日,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专程来我省考察调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地了解武汉长兴集团、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等企业的用工、吸纳大学生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人才培养引进等情况。调研期间,尹蔚民部长对做好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尹蔚民部长指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乎大学生前途命运和家庭幸福,也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湖北省高等院校数量多,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大,希望湖北在前期卓有成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方法、拓宽渠道,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为实现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省委、省政府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今年的工作重点,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6月5日,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发表文章《勤于耕垄收获丰,一针一线织锦程》,与全省应届大学毕业生谈心,并深情寄语广大毕业生。5月17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政府紧接着召开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半个月时间内,省政府办公厅就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7号)。

  为努力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立足实际,着力在强化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公平、突破户籍障碍上下功夫,迅速研究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6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省就业工作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措施。王国生省长强调,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突出高校毕业生、城市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大就业促进和公共服务力度,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转变观念促进就业,确保实现全年就业工作目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我省出台"十大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半个多月时间,就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7号),采取"十大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为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人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申请,补贴资金将直接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我省将补贴对象范围从国务院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一类,扩大到包括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人在内的"四类人员",并将毕业生享受补贴院校范围扩大到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小微企业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2000元)的5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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