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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公共性发展困境分析(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9-25 16:25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车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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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实体稀缺

  每一个图书馆都是一个具体的实体存在,图书馆由建筑、图书、报纸、内部设施、馆员和技术等组成。图书馆实体的存在是其他公共性因素展开的前提,没有这个实体的存在,其他一切因素的讨论都是没有基础的。首先从实体存在的数量上看,根据文化部最新统计数据[3],2012年,全国共有县级以上独立建制的公共图书馆3076个,藏书7.89亿册,人均拥有0.58册,人均购书经费1.09元,而国际图联规定,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应为1.5册到2.5册,公共图书馆资源总量的不足与配置的不平衡,使免费开放效益的发挥受到局限。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基层图书馆办馆条件相对落后,资金短缺,藏书量少,新书不足,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资金缺乏是制约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首要问题,从近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而网络环境下建设现代化图书馆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图书馆有限的资金投入远远达不到要求[4]。从具体层面看,一些县市公共图书馆的存在更是欠缺,一些欠发达的小县,公共图书馆每年投入资金只有几千块,还有一些区县根本就没有公共图书馆。

  3.2 空间分布不均衡

  公共图书馆的空间,可以指静态的地理上分布的总体容量空间,也可以指个体图书馆内部公共性展开的动态空间。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一般要求在一定的空间距离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图书馆为特定地区内的民众提供获取信息的可能性。图书馆的空间也是公共性实现的基础性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即使有了实体,公共性也不能很好的实现。中国的现状是,资源多、条件好的图书馆往往人满无患,而另外一些地理位置偏僻或者县市的图书馆则遭遇门庭冷落。去过国图的人都知道,每天不论是阅览室还是外借处,楼上楼下到处人满为患。

  据2011年人民网提供的数据来看,333个地级行政区划中,有41个地市没有图书馆;2859个县级行政区划中,有445个县没有图书馆;2414个县级图书馆中,不具备基本服务条件的有675个。不少县级图书馆成了网吧、茶室,甚至只是堆放旧书的仓库[5]。大部分基层图书馆因图书数量少、品种少、硬件条件较差,变成乏人问津的“鸡肋”。部分社区、街道图书馆位置隐蔽,宣传不到位,“养在深闺人不识”,辛辛苦苦建起的图书馆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6]。也就是说,中国公共图书馆从静态空间容量分布上存在不均衡状态,首都或者省会城市的一些大的、条件好的图书馆垄断资源严重,利用者众多,削弱了公共性利益实现的基础。那些门庭冷落、无人光顾的图书馆则因为实体性因素和利益主体缺失,失去了公共性达成的可能性。这样的困境跟图书馆在一个特定的空间容量分布是密切相关的。

  3.3 主体沟通平台缺失

  公共图书馆语境中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人、公民组织、图书馆和政府等几个主体。每个主体的利益有所区别,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关联。在我国的公共图书馆语境中,公民组织基本是一个空白的地带。我国公共图书馆在利益主体上遭遇的困境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失落、公共图书馆身份的尴尬;各个利益主体沟通机制缺失、信任缺失,图书馆的公共性受到侵蚀。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撞在当前中国公共图书馆的空间里比较明显。

  文化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这个文件说明,2011年以前,公民个人进入公共图书馆不全是免费的,是有条件和门槛的。这些条件和门槛包括身份认证、经济收费以及获取信息的诸多限制。公共图书馆服务应该奉行的理念是“平等、开放、零门槛、无障碍”,但是这个理念的倡导在中国才刚刚开始,公民个人的公共性权利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与此同时,图书馆在遭受社会民众质疑的时候,也有自己说不出的苦衷:资金不足,图书馆容量有限,想出了不少招儿,或出租馆舍做教室,或办培训班,或利用馆舍开办幼儿园,还有的图书馆干脆出租馆舍做门面。公民权利得不到保证,图书馆与馆员生存困难,加之缺少沟通的平台,二者之间难免产生误解。

  在中国的语境中,制定规则的不是各个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公开讨论的过程,而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制定,公民个人在公共领域里是没有话语权的,因此也就缺少了公共规则形成的基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是根据文化部和财政部出台的意见才得以实施。不过虽然有这样的进步措施,公众未必买账。公共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的消息自发布以来,舆论叫好声不绝。但事实上,图书馆免费开放只是铲除了公众通往图书馆路上“门票”这块小小的顽石,要想真正让文明惠泽民众,经由自由阅读而培育出现代公民精神,眼下的公共图书馆里还缺了不少东西[7]。可见在中国的语境里,各个利益主体缺少一个沟通、议事的平台,因此就缺少了公共规则和精神建立的基础,难免造成各个利益主体相互指责、抱怨,不能达成共识。

  3.4 公共精神和规则的失落

  在一个缺少空间和实体的社会里,或者虽然有空间和实体,但却缺少公共精神和规则达成的平台,公共图书馆的精神和核心价值的形成就变成了一件奢侈的事情。2011年3月3日,《中国青年报》有这样的评论:在一个城市建设越来越“趋大趋洋趋商”的时代,图书馆之类的文化设施,只能越来越边缘化。即便建起一些高楼,楼内也是空洞无物,不过是地方上的一处“标志性文化建筑”而已。很难设想,一座座散发着陈旧气息的破败的图书馆,能够让人神清气爽沉迷其间,更不要说承担教育社会大众的职能了。在当前的图书馆公共服务领域,还没有一个图书馆制定出一套明确的,系统化的公共服务政策,为图书馆的服务活动提供管理的规范和依据。大部分图书馆的服务政策都是用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代替。制度也只有供阅规则、读者须知、开放时间等内容,并没有涉及图书馆服务制度,还停留在初级阶段[8]。也就是说,在图书馆各项业务飞速发展、社会法治逐渐完善、服务主导的理念已经确立的今天,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创新却仍然基本停留在呼吁、研究或小修小补的层面上。事实上,图书馆规章制度中的不少内容已经不再适应工作实务,个别的甚至与法律不相适应。从某种层面上说,规章制度的滞后已经成为图书馆发展的制约[9]。中国关于公共图书馆规则的制定主要是政府主导模式,学者和官员参与其中,缺少了公共图书馆这个公共领域内占大多数公民的参与。根据公共性达成的原则,精神、价值或行为规则一定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公共参与、公开讨论的行为和话语方式达成的。但是,中国公众缺少对规则的认同,或者不想或不愿参加规定的制定,却对公共图书馆提出各种质疑。一些读者提出为什么作为公众图书馆,读者连存包都要付费?为什么借阅经典书籍,还须办理繁琐的手续,交纳不菲的费用?把图书馆看成藏书馆的代称而已。也就是说,由于公众图书馆的规则制定是图书馆单方面完成的,所以不能得到公民的理解。在缺少公民参与的情况下倡导的精神或规则,难免碰到执行上的困难和缺少共鸣。因此目前这种通过权威部门制定的规则和倡导的精神并力图达成公意的方式,注定在执行中因为缺少共鸣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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