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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行人闯红灯罚款由20元提至100元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2-10-25 09:13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中国期刊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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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新增规定

        占用高速应急车道罚1000元

      “我们认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占用应急车道这两类行为,比未设置警示标志、低速行驶这两类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更严重,危害更大。因此建议,将这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傅伦博说。

       使用假牌假证可拘留

       傅伦博说,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使用假牌假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处罚条例”将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后面增加“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

       代驾双方由签协议改为登记

      “中国式闯红灯”近日因微博而被炒得沸沸扬扬,而今后在深圳,行人冲红灯将一律罚款100元。昨日,深圳最重要的两部交通安全法规——2010年8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以及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在短期内即以修正案形式同时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引发坊间关注。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说,两个条例施行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全市机动车数量连续大幅攀升(2011年已达200万辆)的情况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04年全市机动车80多万辆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062人;条例实施后的2011年全市机动车达200万辆,但因为严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到496人。”

      “但两部法规实施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着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执法中法规之间相互‘打架’,要统一处罚‘口径’,而标准就是保留处罚力度更大的条款,仍是从‘严’立法。”傅伦博说。

       记者注意到,同样是“行人翻越隔离设施”,《处罚条例》是罚100元,《管理条例》则罚200元,此次则统一确定为200元。而对于“行人冲红灯”,《处罚条例》是将其与行人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等同,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而《管理条例》则是罚100元。“我们认为,行人冲红灯,违法行为性质更严重,危险性更大,应当从重处罚,香港行人冲红灯就是罚款2000港币。因此此次也统一为处100元罚款。”

       类似冲突也体现在“驾驶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处罚上,《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而《管理条例》则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未按规定让行的,统一是罚500元”,最终也将按后者统一标准。

       此前“管理条例”要求代驾双方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相关资料。但在实际操作中,代驾双方多数没有签订。“考虑到是否签订代驾协议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宜由法规强制规定。所以,这一规定拟删除,改为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否则由交警部门处2000元罚款。”傅伦博说,代驾人应当谨慎驾驶,将服务对象安全送达目的地。代驾人在代驾期间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代驾人和服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读
 
       繁忙路段违停

       六小时抄一次牌

       及时处理和应对交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是本次修法的重要原因。其中,对“长期持续违法停车行为,是只能处罚一次?还是可以多次处罚?”就是执法难题之一。

       傅伦博说,经多部门研究,认为应对长期违法停车、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此次“处罚条例”拟规定,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持续违法停放车辆的,交警部门可以每六小时作出一次相应的处罚决定;在非繁忙路段持续违法停放车辆的,可每二十四小时作出一次相应的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在市政道路,甚至在繁忙路段、时段学习驾驶”的情况,也因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将被限制。“拟规定持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违反的,将由交警对随车教练处1000元罚款。”

       冒充专用电动车罚5000元

      “管理条例”实施后,最受外界关注的措施之一是“限电”,即除如邮政、快递等有特殊需要的,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其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取得较好效果。“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这类违法行为也将严管严罚,如发现,由交警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傅伦博说。

       此外,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者的责任上,此次“管理条例”也作出规定。一方面新增“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每辆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另一方面,规定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交警部门有关这类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我们发现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并不了解‘限电’的相关政策规定,所以销售者应告知消费者,如果未张贴,将被罚2000元。”

       授权政府征收

       路外停车调节费

       为了减少机动车交通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市交委等部门提出提高路外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结果不少市民担心甚至质疑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后,多收取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流向和用途。

       随后,深圳市长许勤主持召开会议,原则同意多征收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作为行政性收费的征收方案。

       此前,交通管理条例对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性质和管理做出了规定,但对路外停车场停车收费没有作出规定。为了明确对多收取的路外停车场停车收费的管理,在此次修订中,市人大授权市政府可以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代表意见

       市人大代表杨勤:

       应提高违法成本 多部门配合执法

       对于此次两部法规的一些修订,市人大代表杨勤认为,此次交通处罚条例拟将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提升至100元,虽是一个比较严厉的处罚条款,但对于深圳现实存在的交通问题来说确实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在他看来,交通问题往往是堆积性、长久性的,有时候不光是车辆的问题,行人也同样存在着问题。此次条款显著提高了闯红灯的违法成本,因此会使原有条款的震慑作用大大加强,对于规范行人的行为能起到很大帮助。

       不过,杨勤同时指出,光是在立法上提高闯红灯的违法成本是不够的,对于闯红灯的行为,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确实起到效果。如果交警发现行人违规,而行人又拒绝罚款的情况下,杨勤呼吁公安或相关部门与交警合作,通过强制措施让违法行人参与社工服务,以真正起到处罚作用。

       市民看法

       赞成提高罚款额度质疑是否有操作性

       对于“行人闯红灯”和“机动车过人行道需减速”将大幅提高罚款额度的规定,记者昨日随机采访的市民大多表示支持,但也对其操作性和执行力表示了担忧,大多数都不太看好。

      “闯红灯以前要罚20元的吗?好像连口头警告都没有啊。”家住滨河小区的张女士坦言,自己也偶尔随大流闯过红灯,但即便是现行规定,也一直没有被责罚过,她身边许多人对此规定也毫不知情。“罚款提高了,好是好,但是有谁来执法呢?前天中午,我在市委门口那个路口等红灯,身边就有几个人闯了红灯,可是对面当时正好站着个交警,既没有喝止,也没有罚款啊。”张女士认为,“中国式过马路”的表现就是“聚齐几个人就可以过马路了,与信号灯的颜色无关”,其心理就是“法不责众”。

       而在原关外居住的李先生则提出了另一个担忧。他认为,行人是否按信号灯来过马路其实与个人的文明素质和约束能力有很大关系。“在原来关外的一些区域,尤其是工厂门口,闯红灯的现象比较普遍,可以说一抓一个准。但问题是,不少打工者的工资本来就不高,罚款提高到100元,对他们来说是大数目,很可能收不到这个罚款。”

       对于“机动车过人行道需减速”,私家车主蒋先生说,自己早已养成了这样的习惯,但对于罚款这一操作性也提出质疑。“一般需要减速的都是无信号灯的路口,但这些路口未必有摄像头,车子瞬间就过去了,谁能看到这样的违法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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