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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的探讨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5-05-05 11:49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牛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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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社会弱势群体是一群需要社会和国家给予帮助和支持的群体。而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具有正当性、有效性特点的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有效救济的根本途径之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援助制度,才能实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目的,促进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本文主要对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措施的提出展开深入探讨。
  关键词 社会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观念
  在人类社会产生的各个阶段中都存在社会弱势群体。如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成为古今中外科学研究的重要命题之一。近几年来,我国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而当今社会变革和社会结构转型步伐在逐渐加剧,导致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通过合理制定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探讨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
  任何社会均存在弱势群体。目前我国学术界尚未统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只是根据研究的需要进行粗略界定。如有从经济学角度来界定的,也有从社会学角度界定。总的来说,社会弱势群体是处在社会边缘底层受到不同条件制约的人。一般社会弱势群体具有缺乏话语权、经济贫瘠、政治影响力底下等特点。因此,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就必须加快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进度,让这些群体感受到来自祖国的关怀。制定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体现了我国一视同仁的治国方针,有助于促进我国整体实力的进一步壮大。
  有学者提出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群体便是社会弱势群体。还有学者在界定社会弱势群体时将分配到的社会资源的多少作为主要依据,认为具有低层次生活质量、低经济利益以及低承受力特点的社会群体便是弱势群体。实际上,在界定社会弱势群体时必须综合考虑社会地位、竞争能力以及经济收入等具有时代背景的因素,判断是否需要国家的帮助支持。由国家给予帮助支持的群体便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在界定时不可随意将弱势群体范围进行扩大或缩小,避免在制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
  弱势群体因其成因的不同,可划分社会弱势群体和生理性弱势群体。后者是处于个体自身的生理因素,如老弱病残等。而前者主要是受到社会改革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改革和转型的重要时期。该时期主要有三类社会弱势群体,分别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失业人员。这些群体大部分缺乏必备的生存技能,生活缺乏基本经济来源,且文化程度较低,面对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今社会,如果不采取法律措施来援助,必将威胁到他们的生存。通过制定关于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来保证这些群体能够享受国家和社会的援助,提高生活质量水平,为实现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实施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时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弱势群体自身条件恶劣
  目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在数量上呈现增长的趋势,而他们自身恶劣的条件将影响到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常实施。总的来说,社会弱势群体具有生活贫困、低收入水平等特点。而以下几种恶劣特征最为显著:第一,低社会地位。社会在保障弱势群体的救助能力极为有限,导致很多处于低社会地位的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某些小企业不仅工作环境恶劣,而且在发放报酬时出现劳动时间、强度与报酬不一致现象,更有甚至拖欠扣发社会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等。第二,自身文化素质低下,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能力。我国许多弱势群体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因缺乏建设相关的制度而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权利的维护。第三,身体素质孱弱,年龄偏大。大多数下岗离职的弱势群体存在“两高”现象,即年龄偏高和女工比例高,加大了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难度。
  (二)弱势群体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
  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社会弱势群体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该制度后,才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利益。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弱势群体缺乏相关法律观念,导致法律援助制度不能真正的帮助到他们。此外,相关法律宣传人员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上的力度不够,也是影响制度不能正常实施的一大问题。社会弱势群体法律观念的淡薄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利用正确手段向法律援助部门申请纠纷解决的措施。虽然有一些群体会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司法能将一般问题个别化、价值问题技术化,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纷争,更无法平息由纷争带来的冲击。由此可见,做好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对制度的贯彻落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要加强各法律部门间的协调合作,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将制度真正带入实际问题的解决层面,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缺乏足够的法律援助资金
  社会弱势群体相关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均可成为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政府负责对社会弱势群体制定法律援助制度,而人民政府负责为援助提供财政,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且不高,财力资源有限,国家担负不起庞大的法律援助资金,导致大多数县级地区在实行法律援助制度时出现财政问题。此外,在社会捐赠方面,因缺乏系统规范的社会捐赠机制,导致用这种方法来获取法律援助资金受阻。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法律援助资金的募集方式和渠道等因素,极大地限制了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造成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不能得到顺利实施。尽管大规模公益活动能够募得部分资金,但对支撑起整个法律援助体系还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实施必须建立在经费物质基础上。由此可见,在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时,资金的匮乏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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