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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成因分析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5-04-08 10:19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卢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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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发展史是伴随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因此,对于形成原因的挖掘不仅要从现有司法因素的影响入手,更要从法治的历史延续以及变迁的角度深入。探究涉诉信访在截然相反的人治与法治的国家治理理念下的成因以及影响涉诉信访发展的现实环境原因,成为我们厘清涉诉信访问题及如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
  [关键词]涉诉信访;成因;司法制度;法治
  我国五千多年的文明史里融合着涉诉信访史,涉诉信访这一沟通、救济渠道经历了不同的社会体制背景却依然顽强的发展,并且在历朝历代都受到国家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探究涉诉信访在截然相反的人治与法治的国家治理理念下的成因以及影响涉诉信访发展的现实环境原因,成为我们厘清涉诉信访司题及如何解决涉诉信访司题的关键环节之一。
  一、我国古代直诉制度的影响
  我国现有制度下的涉诉信访与我国古代的直诉制度,虽然所处的社会体制背景完全不同,国家治理理念也背道而驰,但是两者却体现着异曲同工之妙,在诸多方面相类似。正如左卫民所言,新中国的政法文化与民国时期资本主义的政法文化相比,与中国传统的政法文化靠得更近。
  中国古代长期处于奴隶制、封建制统治下,皇权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庞大高质量的官僚体系是国家治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而百姓则是被统治者的地位,皇帝并不直接统治管理底层百姓而是通过官吏行使国家治理的权力,因此皇权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成为巩固和统治的重要环节,而直诉制度较好地体现了该政治需求,并满足了百姓伸冤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皇帝与百姓达成了契合。因此,在古代,直诉制度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历代在沿用的基础上不断在改善和丰富制度设计。
  当代中国的发展相对于古代来说无论是在文化、经济或是法律制度上都具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交通的发达,经济方式的转变,让人们的生活范围不再是以土地为范围的一亩三分地,而是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可以到达的角落;利益纠纷的复杂化,人际关系的错综复杂,并非是个人之力能处理的;法律理念的转变,诉讼成为解决各类纠纷矛盾的重要方式。要求民主、平等、公正的观念深入社会各行各业,不再是相对固定的熟人社会之间的交往,道德对行为方式的约束力降低,法律规则、规章制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须遵守的准则,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规制。但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还处于晋升阶段,制度设计、机构设置、法律规定等还不够完备,司法系统行政化角色扮演.法官职业知识水平有限,因此,在诉讼过程也会出现一些冤假错案,以至于一些人们对法院审判的权威性产生质疑和发出挑战,借鉴行政领域的信访制度应用于司法体制内也显得有孔可入。涉诉信访人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希望通过上级的力量改变现有的状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与古代直诉制度在实质上具有共通性。
  二、法律与传统关系的碰撞
  西方司法制度的移植与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冲突,让我们必须面对法律与人情之间的碰撞。一些人一直以来就没有认同某种法治秩序对整个社会和所有的公民都具有普遍正义,而在西方理性秩序观下,法律成为秩序的外在决定性根源,统一的法令推行于社会,从而使社会行为达到整齐划一。自古中国人就讲究和谐的社会秩序,然而这是一种充满弹性的、具有潜在可能性空间的秩序,每个人都遵循着等级规则却又相对地拿捏着其中的分寸,没有统一具体的标准。这种间隙化思维方式渗透到当今的法治社会,成为人们避开具有逻辑性的诉讼程序的重要方式,也成为影响法院审判公正性的重要因素,涉诉信访正是在这和谐理念的温床上滋生的司法体制上的诟病。对西方司法制度的移植大体上是对法律文本的移植,移植不全的后果就是移植部分与我国固有的国家管理体系之间的间隙。长存在我们意识中的法律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移植的法律与传统法律文化背景无法融合、吸收,无法超越原有的社会解决纠纷方式的稳定性。在任何的社会治理中,总是通过官员来进行的,依赖于法律文本来进行的治理也仅仅只是复杂的治理手段中的一种,执法者对法律的执行状态才是当下我国法律治理的现状。民事执行难司题就是最好的印证,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但是经济赔偿执行不到位再好的法律规定也是一纸空文,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途径上得不到实现必然会因迫不得已而选择法律外途径以争取自身合法利益,我国民众对实体利益与程序要求的孰轻孰重观念在利益执行上得到彰显。
  三、司法实践对涉诉信访的影响
  司法实践中对涉诉信访的错误定位以及司法体制的漏洞和法律自身设置的不协调性,使得信访在司法体制内有迹可循。信访本应该是申诉、信息交流的沟通渠道,最多是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却被现今的社会扭曲为一种改变“命运”、满足利益的纠错、纠纷解决方式。涉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成为主导者,其撇开一方当事人的身份而以向法院要求获得利益的角色出现,然而在信访司责制的重压下,法院常常成为息访的买单者,这无形中给社会一个这样的印象,只要闹就能得到解决。这其中必然隐藏着司法行政化对涉诉信访日益猖獗的助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一些地方实行信访排名通报制度,上级机关也将信访情况作为法院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法院为了实现涉诉信访案件的结案率,经常对已经生效的案件不得不提起再审。这种行政化的处理手段是信访人最看重的突破点,司法途径对他们而言并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而只是一种被形式化的程序,实质的改变在于法院领导的决定。司法队伍中也存在专业水平不足、司法腐败等情况,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迫使当事人在找法无门的情况下只能用传统的硬办法来重启解决案件的大门。随着司法队伍的更新换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有明显提升,对于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并不影响案件审判结果的小瑕疵却极少引起法官的注意,其实这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司法腐败已成为质疑法院权威性的众矢之的.几乎每一个涉及腐败的案件都会引发一起甚至多起的信访事件,这对涉诉信访量的提升和信访情势的恶化是明显的。
  在我国现有诉讼制度中,给当事人留下了许多两审之外还能解决纠纷的空间,一是两审终审制度,两级法院的级别都不够高,容易形成先天的地域保护性而产生司法腐败;二是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已经成为人们在二审终审之后再启程序的利用工具,对再审程序的错误定位也是引发信访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而不仅仅是“有错必纠”的纠错程序,若给予民众以纠错的定位,则只要当事人认为有错就会被申请启动再审以至以上访的方式要求启动再审。在刑事和解与民事诉讼涉及经济利益纠纷的案件中,审执关系的不协调容易使得正确的判决难以得到实现。2013年正式开始实施的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当事人之间一方基于真心悔过,另一方基于谅解之上的缓和矛盾的解决方式,加害方通过经济赔偿求得量刑上的减轻,然而作为实现刑事和解的重要纽带的经济赔偿却常常因不能执行到位而引发当事人对案件审判的不满。这些司法体制内的漏洞与缺失和法律自身的不协调性给了信访人持续上访、闹访的机会,于法律的空白之中而不受法律的约束。
  四、个人法律信仰对涉诉信访的影响
  对法律权威的信仰缺失和对法律秩序的遵守、维护意识薄弱,致使无程序性、肆意信访行为冲击法院裁决的最终性。在法律世界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信仰的世界,它时刻对法律世界产生着影响。从我国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国家法律治理常以统治者所代表的主流信仰为依据,并因其变化而不断变化,当法律与主流信仰联系紧密时,会被更多人更好地遵守。在现代中国,多元文化的冲击、融合与发展,社会经济的开放自由,使得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不同程度的转变,国家领导阶层的信仰也不再像古代社会般局限于儒、道、佛等派别,国人信仰的培养在社会的急剧发展之下被严重忽略,任何秩序都是可能被打破的,包括庄严的法律。一些人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不服,不通过法律程序申诉,反而用信访的方式来表达对裁决的不满,或者已经终审的案件,希望通过信访来达到对案件的逆转,这都清晰地表现出涉诉信访人对法律并无信仰,法律所规定的秩序对他们而言只是一纸空文。同时,国家并没有出台关于涉诉信访规制的相应法律,在法与法的漏洞之间,当事人果断的选择了钻法律的漏洞,而不是遵循现有的法律。
  五、现代社会信息化对涉诉信访的影响
  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涉诉信访与新兴事物结合加速其发展并迅速扩展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社会经济、科技等层面的深入化、国际化使得社会生活更加复杂多元化,信息交流日益频繁,网络舆论、社会媒体成为涉诉信访人提出诉求、表达意见的重要途径,司法机关也不断通过这样的平台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但事与愿违的是,网络舆情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公正的初衷正被异化为涉诉信访人宣泄不满的负面情绪集散地,也成为鼓励涉诉信访人积极上访、持续上访的滋养地,信访人通过网络舆论、社会媒体夸大事实、扭曲真相以对法院形成巨大压力,同时社会民众对信访的一片支持使得信访形式在社会层面得到积极的认可和实行。“唐慧女儿案”就是对网络舆情与信访行为之间推动关系的最好证明,舆论的一边倒支持和偏激言论给了唐慧不断上访、多部门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勇气和借口,这也是社会民众对自身非理性言论极不负责的印证。这种能在信息传递极快的社交网络鼓吹信访的方式往往容易使得其他信访人或者潜在信访人形成跟风效应,无论有理无理信访人都跟着在网上乱说一气,司法的公信力被淹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涉诉信访人热衷于在制度约束之外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无论是从方式还是方法上,涉诉信访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约束之外的表达方式。
  参考文献
  [1]吕小康.社会转型与规则变迁[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季卫东.法治与普遍信任一关于中国秩序原理重构的法社会学视角[M].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九期153-175,2006年
  [3]徐艳阳.涉诉信访问题研究——以制度博弈为视角[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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