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层面的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2)
3.1 小产权房合同的处理
在小产权房合同的处理上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法的小产权房合同,这种指的是由于标的物本身违法,导致的该小产权房合同应自始无效,这类的小产权房合同所涉及的房屋本身应有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同时不应给予补偿[5]。另一类小产权房,由于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且房屋质量合规,在补办各类手续以及补缴包括土地出让金差价等各类费用的情况下转化为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参考现有的城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现有政策进行处理,将这部分小产权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之中。
3.2 小产权房本身的处理
对于不符合我国城市发展规划的小产权房,同时还包括虽然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但是建筑质量不合格的小产权房应该坚决拆除[6]。由于拆除此类小产权房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开发该类小产权房的村委会、出卖单位及违规审批单位以及购房人等共同承担。
3.3 市场调控的优化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不但要让我国的居民实现买得起房子的愿望,同时还应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进行优化,只有这样才能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上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从市场的角度出发,根据小产权房所在区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来解决小产权房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而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基于经济法层面的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动态的系统化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完成[7]。从我国现有的情况来看,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决定了基于经济法层面的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解决策略,需要从社会实践出发不断地进行动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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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晓霞.“小产权房”面临的法律难题及其破解[J].法学杂志,2012(5):61-65.
[4]冯张美.“小产权房”出路探究——基于地役权的制度创新[J].法治研究,2012(5):70-75.
[5]黄泽勇.小产权房国有化:治理小产权房的可选途径[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0).
[6]芦一峰,王蓓.小产权房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以现行法律制度为视角[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1(1).
[7]刘挺,张雷仝,徐喆.小产权房法律研究及解决对策[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5).
[8]雷颖.从保障性方面考虑小产权房问题出路[J].中国市场,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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