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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制度对徽州历史档案传世留存的影响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12-25 09:33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刘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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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土地档案占徽州历史档案的绝大部分,土地制度对徽州历史档案的留存传世有着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本文在分析徽州土地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的基础上,梳理土地制度影响下产生的档案,并从观念导向、诉讼需求、价值传递和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分析土地制度对徽州历史档案传世留存的影响。

  关键词:徽州历史档案;土地制度;留存传世;影响

  Abstract: Land archives accounted for most of Huizhou historical archives, land system has a comprehensive and profound impact on Huizhou historical archives’ retain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Huizhou land system and its evolution, this paper reviews the files generated under impact of the land system, and then 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the land system to Huizhou historical archives retained from four aspects of the concept-oriented ,litigation needs, value delivery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Keywords: Huizhou; Land system ; Handed down; Affect

  徽州历史档案(又称“徽州文书”、“徽州档案”、“徽州文书档案”、“徽州契约文书”等),简单地说,是指保存在徽州当地,或由徽州人在社会、商业、宗族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史料。从现存徽州历史档案来看,其种类十分繁多,细分不少于300种。[1]其中,反映土地财产所有、土地财产所有权变动、土地与财产关系、土地经营管理和赋税收割的文书最多,占整个徽州历史档案的绝大部分。根据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徽州文书档案分类统计表显示:该院所藏各类徽州文书中,土地关系与财产类的文书档案占收藏总量的72.8%,赋役类档案占10.7%。可见,与土地相关的文书档案占所藏徽州文书总量的83.5%,其余包括商业、宗族、政治、会社、教育等类别的文书总量仅占16.5%。[2]不仅如此,在比例较小的非土地档案中,商业、政治和宗族等社会活动产生的文书也或多或少与土地有关。徽州历史档案能够历经近千年而得以大量、系统地保留至今,除了地处山区、战乱较少等特殊的地域因素外,徽州土地制度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本文试从“产生”和“保存”两个角度分析土地制度对徽州历史档案传世留存的全面影响。

  1  徽州的土地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土地是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是农业社会的根基。数千年封建制度的发展与内部矛盾斗争大都围绕着土地问题而展开。土地制度是人类在开发使用土地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形态,[3]反映了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关系。在传统观念上,人们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中国古代,不同朝代的土地制度受到国家政策和社会生产力的影响而不断发展变化,各地因受不同地域特色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徽州土地制度的形成深受其自然环境和社会变迁的影响。从自然环境而言,徽州境内万山环绕,川谷崎岖,素有“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民间说法。其土地多数土质瘠薄,耕种困难。再加上山区涝旱侵袭严重,气候也不利于农作物生产,所以土地在徽州极为珍贵。徽州人极为重视土地,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证物更是倍加珍惜。从社会变迁来说,因避乱而拥入徽州的难民不断增加,中原的衣冠巨族更是举族迁入,使得徽州的人地关系日趋紧张。土著百越民族与新迁入的汉族在长期的斗争、融合中促使徽州土地制度逐渐形成。

  总体来说,徽州土地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两个漫长的演变过程。[4]

  1.1  由松散的个人田到相对集中的族田制度的演变。在大规模的汉人迁入徽州之前,土著山越人主要依赖自然的生活资料,土地几乎没有得到开垦。汉人入徽后,以豪门望族为中心聚族而居,用北方汉人的技术和设备进行原始的拓荒垦殖,谁垦殖就归谁所有,是一种松散的个人田形式。随着汉人不断增加,人地矛盾也越发激化,土地兼并与土地集中不断发生,土地的社会管理要求不断自觉,于是就有了自觉的土地管理制度。从历史上看,徽州的土地兼并和集中与其他地方相比极其缓慢,但宗族地主的土地集中却相当迅速。大量土地被集中到宗祠,被冠以“祭田”、“祠田”、“族田”、“学田”等名称。原则上,族田不得典卖,所以当个人田逐渐集中到宗祠,成为“共存产业”或“祠产”后,由宗族统一掌管,土地的地契、典卖契约、税契文书等档案也一并由宗族放置“公匣”统一保管,这为土地文书的长期留存提供了保障。

  1.2  由自耕田到佃租田性质的演变。在土地兼并与集中过程中,一些自耕农因种种原因将土地出让给所在宗族或支派,是一种所谓“倒户不倒族”的地权转让方式。寸地没有或土地不够耕种的农户可以佃耕族田或本族地主的土地。徽州自由型佃农比重较大,他们通过口头约定或文字契约从土地所有者那里租种土地。契约期满后便将土地归还并自由离去,与地主之间无人身隶属关系。尽管如此,徽州历史上租佃关系的变动并不频繁。相反,长期租佃关系较多,并形成了永佃制这种特殊的耕租形式。在永佃制度下,即使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能终止或改变其佃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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