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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解释范畴探讨家事裁判制度改革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7-10-07 09:42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龚金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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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于近期开展的家事裁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势必会增加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机制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增强法律解释模式优于单纯的立法形式,同时偏向于基层的家事裁判的特点,其复杂性要求法律解释应当多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考量。同时,基于中国家事的特殊性,对相关规范解释时应当结合传统,从而真正实现家事裁判制度设立之初衷。 
  【关键词】法律解释 家事裁判 实质正义 传統 
  【中图分类号】 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15.008 
  在诸多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解决中,家事纠纷应当算是较为特殊的一种。推动新型的家事裁判制度迫在眉睫,在改革过程中应当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法益保护和实质正义,从而更好地实现“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司法理念。 
  释法优于立法 
  法律的目的在于“以赋予特定利益优先地位,而他种利益相对必须作一定程度退让的方式,来规整个人或者社会团体之间可能发生,并且已经被类型化的利益冲突”①。家事裁判方式改变了我们常规的思想。法院的设立不拘于以一个建筑或房间标记的空间设定,不依赖于一个法官(或一组法官)机械化地听取家事法律案件。相反,家事法院探索的方法是一系列的替代策略,在协调和连接的情况下更好地服务于家事和儿童。它代表了一种法院与当地社区合作的承诺,提供负担得起的非对抗性纠纷解决机制。家事法院的项目不可能针对所有家事的法律诉讼,大多涉及复杂琐碎的家事问题或家事参与多个民事类的案件。 
  针对上述现象,当务之急就是首先应当如何从规范层面解决相关问题。有学者认为,法律修正案分两种类型,一为“解释型”的修订,另一为“创制型”的修订。②尽管立法有严格的程序,经过了各方专家精心推敲,力求使法律规范制定得严密、准确,具有可操作性,但还是会存在法律规范涵义含混的现象,不能避免人们就某一法律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所以,在对于家事纠纷中引入法律解释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即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进行,且必须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协中,无论运用何种方法进行法律解释,都还应当把握两条原则:一是要符合立法原意和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二是解释的结果不能损害和破坏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及统一性。③“法律解释在法律未作出修改或另立新法的情况下,通过结合新的情况对法律规范作出正确的解释和说明,既保持了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又能适应已发展了的社会情况。”④ 
  单纯立法到法律解释,是从简单的谈论行动的抽象结果,到取而代之的是沉思与对现实的具象化过程,足以抵消理论论证的抽象“噪音”。如果我们想让这种单纯立法的不足之处得以完善,就必须加强法律解释开放合适的可能性,正视个体的主体性,法律解释学是对这现实解释的探索,它始终是在概念性的公式中作出法律论证或“渲染”法律判决。法律文本的司法解释不是永恒的,而是试图理解我们与经验世界之间有什么联系,其对法条文本诠释的态度,要超越简单的“客观性”和“主观性”二分法。 
  因此,扩大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非常必要,使同一法官能听到广泛的可能影响家事的案件。在信息系统捆绑或链接的情况下,让一名法官(或已经有服务家事经验的多个法官)针对家事具体状况进行评价,在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解释权。同时坚持“一个家事一个法官”的司法原则,这样有助于法官对于家事的具体掌控,防止出现“临阵换将”的尴尬窘境,也有利于更真实、更明智法律解释的实现。 
  释法多注重实质正义 
  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这种本身涉及家庭伦理的情感心理方面的纠葛和羁绊,自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然在引入法律解释概念时要与传统的思维模式结合。其实实质的解释论则重视情势的变化与法律适用的目的,主张根据变化了的情势与目的的考量来发现法律规范的意义、目的。⑤ 
  跟家事审判较为密切的是著名的“坦普尔诉米切尔案”(Temple v. Mitchell,1956 S.C.267),当时,苏格兰与英格兰法之先例在解释该类法案皆认为,租户离开房子而又不打算回来住之时,不可视同“持续占有”,即便其让亲朋代替占用此房亦为不可,除非是海员等特殊身份。而在高等法院第二分庭,麦金托什法官(Lord Mackintosh)在解释该案例时却提出三点:在苏格兰普通法看来,虽然房客本人不再住在这儿,但是其家人仍然居于该地,就表明处于持续状态,是对承租方的占有。米切尔将家具留在承租屋内,则可以推论是经过房客本人明确获准的;对于《1920年提高租赁和抵押利息(限制)法》第十五条中“持续占有”,可以将妻子的占有,视同丈夫占有,本身该法案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家庭;对“持续占有”以宽泛意义上的理解,承租人之家人仍居于此屋,视为“代理性占有”,为各方共有之家庭。 
  虽然他的观点在该案总最后只属于少数派,以克拉克·汤姆森法官(Lord Justice-Clerk Thomson)为代表的另外三位法官认为将英格兰先例解释为一项关于夫妻关系的特殊原则,实为不妥,但可以看到,麦金托什法官从实质角度对于涉及家庭伦理身份地位角度解释努力的过程,值得我们在家事裁判改革中学会如何更好地解释法条,体现法律创立之初的目的和政策取向。 
  社会制度和物质条件等客观因素必然导致不对等,而现有的分配不平衡的负面影响自然需要在正式的规范层面努力达到平等——因此对于法律如何解释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法益倾向性保护成为较为合适的解决方案,从而可以帮助创造一个公正的社会。当社会机制渴望一个明确的道德和价值取向,法律解释转向对弱势群体的法益倾向性保护可以提供一个可期许的话语方式——渐进式的规范化支持,有助于开始重新思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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